世界各國是如果確定農藥殘留標準的?
農藥殘留標準包括農藥殘留限量標準(即大殘留限量)、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等,與消費者直接關系大的是食品或食用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。我國與歐美、日本、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一樣,采用國際上通用的風險評估技術和方法,以考慮大可能的風險為原則,制定農藥殘留限量國家標準。
具體方法和步驟如 下:首先是根據農產品生產、加工、流通、消費、進出口各環節需要及農藥使用實際情況,確定需要制定殘留限量標準的農產品(或食品)和農藥組合;然后開展農藥殘留降解模擬動態試驗、國民膳食結構調查和農藥毒理學研究,分別獲得農藥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殘存于農產品(或食品)中的殘留值(包括中間值、大殘留值等)、我國消費者膳食數據(不同地區、不同年齡、不同性別對每種食用農產品或食品的每天消費數量)和農藥的毒性(包括每日允許攝入量、急性參考劑量等),并在此基礎上開展農藥殘留膳食攝入風險評估,結果得到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推薦值;后經食品安全農藥殘留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議通過后,由衛生部和農業部聯合頒布實施。
需要特別指出的是,制定殘留標準時,以大可能的風險為基礎,也就是執行嚴格的安全要求;在此基礎上,還要增加至少100倍的安全系數,舉例來說,如果食品中某農藥殘留量為50mg/kg時,可能會出現安全風險,那么將標準定為0.5mg/kg,農藥殘留標準的確定給相關單位果蔬農藥檢測統一標準,是加強食品安全重要監管重要一步。
來源:農民日報



